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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延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《房屋租赁凭证》要求时限的通告
近期,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,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。为保障公众健康,防止群众在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,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,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《房屋租赁凭证》要求时限延长至2020年的4月30日,即:2021年秋季入学的,在2020年的4月30日(含当日)前办理出证即可。办理时间以登记(备案)盖章时间为准。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,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(含)之后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
2020年2月2日
本期编辑:王乐